2020年国考常备力量第一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0-01-20 11:47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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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备力量第一总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常备力量第一总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我总队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形式。相关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dzd01@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常备力量第一总队XX职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代码,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按时参加面试”(详见附件2)。
3.请以附件形式随电子邮件发送:考试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考试报名登记表,如“张某考试报名登记表”)、本人证件照电子版(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上照片一致,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pdf”)。
4.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发送电子邮件的,请传真(010-65410991)确认参加面试。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22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410991或发送扫描件至cdzd01@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2月 12日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材料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二)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1.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队将收取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4.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资格审查在2月12日进行,面试在2月13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五、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12日。请考生携资格复审材料于2月12日上午7:00点前到指定地点报到。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请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20年2月13日。所有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到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七、报到地点
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报到地点均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东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乘车参考路线见附件4)。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九、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于2月20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体检地点定在北京,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集合地点参加体检。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十、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将在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当天(2月12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请各位考生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
(二)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候考室和面试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四)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
(五)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410991。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均以考录专题网站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公告及工作人员通知为准,我总队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谨防冒充我总队工作人员进行招录的情况,避免受骗上当。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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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