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公遴选考试报名条件
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条件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三级调研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报名范围:
(1)吉林省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副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三级调研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吉林省省级机关设在各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和中央机关设在吉林省各市州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 市州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报名范围:
(1)本市州所属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吉林省省级机关设在本市州各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和中央机关设在本市州各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3. 聚焦服务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吉林省内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报考其他市州级机关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具体职位以《2023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注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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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州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长春市的区级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本级机关工作最低年限要求的,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且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7.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8. 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州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特殊说明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资格、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明确的资格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