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
参考历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年龄要求:
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社会人员报考专技岗(非应届)、管理岗(非应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日。(例:35周岁以下,即指1983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3、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专科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社会人员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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